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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
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看西藏人口發(fā)展變遷與特征
發(fā)布者:史云峰 發(fā)布日期:2013-02-16 32151

摘要:人口普查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shù)據(jù)的主要來源,所形成的數(shù)據(jù)是分析一個國家、地區(qū)人口基本情況和動態(tài)變化的基礎信息。文章根據(jù)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對西藏人口規(guī)模、結構、人口素質及其變化進行綜合分析,從宏觀上把握西藏人口發(fā)展變遷的主要走向和基本特點。

關鍵詞: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發(fā)展變遷;特征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簡稱“六普”)是新世紀中國人口變遷的一個重大里程碑,全面反映了過去中國人口發(fā)展的軌跡和預示著未來人口發(fā)展的走向,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已成為制定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的重要基礎數(shù)據(jù)。西藏作為以藏族人口為主體的多民族居住區(qū),除藏族外,還有漢、蒙、回、門巴、珞巴等共50個民族(含兩個未識別民族,即僜人和夏爾巴人),其中以世居西藏的回族、門巴、珞巴、納西族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六普”數(shù)據(jù)表明,西藏全區(qū)常住人口300.22萬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4萬人,占90.48%,漢族24.53萬人,占8.17%,其他少數(shù)民族4.05萬人,占1.35%。從總體規(guī)??矗鞑夭刈迦丝谌哉季懦梢陨?,其主體地位絲毫沒有改變。人口規(guī)模變化不僅預示著人口轉變的歷程,同時還全視窗反映著人口規(guī)模數(shù)字變化背后的全方位人口要素變化,包括人口增速及人口結構變化。

一、西藏人口規(guī)模變遷及特點

和平解放前,西藏人口規(guī)模一直在100萬左右徘徊,增長極其緩慢。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當時的西藏地方政府上報人口數(shù)為近100萬,后經1952年核實總人口約115萬。西藏和平解放和農奴制度的廢除,特別是1965年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成立以后,西藏人口數(shù)據(jù)測量準確度越來越高,這也為人口興旺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一)解放后西藏人口發(fā)展迅速

西藏全區(qū)人口由1952年底的115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300.22萬人,58年西藏人口共增加185萬,增長了161.06%,平均每年增加3.19萬人,年均增長率1.67%,這一增長速度是新中國成立以前任何時期所沒有的;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簡稱“五普”)相比,十年時間全區(qū)共增加38.58萬人,年均增長率1.39%,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0.82個百分點。事實證明,優(yōu)越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促進西藏人口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到西藏求職和創(chuàng)業(yè)的人越來越多,這也是西藏常住人口增長快的原因之一。

(二)人口增長以藏族為主

藏族是西藏人口的主體,人口比重一直在90%以上,和平解放以來,藏族人口進入高速發(fā)展時期,其增長速度是相當快的。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藏族人口占全區(qū)總人口的96.6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藏族人口占94.40%,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藏族人口占95.48%,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藏族人口占92.77%,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藏族人口占90.48%,這五次普查時西藏自治區(qū)漢族人口比重分別為2.93%、4.85%、3.68%、6.06%、8.17%。[1]全區(qū)藏族人口由2000年的242.72萬增加到2010年的271.64萬人,10年間共增加了28.92萬人,年均增長率為1.13%,較全國年均增長率0.57%高出0.56個百分點,稍低于同期西藏人口年平均增長1.39%的速度,其主要原因是受其他民族,尤其是漢族人口的機械變動影響。從普查統(tǒng)計標準和口徑看,“六普”以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為標準,這樣就使一部分家在內地、長年來西藏務工經商以及支援西藏建設的援藏干部等也成為了西藏的常住人口,從而使?jié)h族人口增長較快,如果扣除這一因素影響,藏族人口的增長速度還是高于漢族。(見圖1)

圖1.歷次人口普查西藏藏族、漢族與其他少數(shù)民族人口比重      

數(shù)據(jù)來源:2010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

(三)人口增長模式向現(xiàn)代類型轉變

舊西藏人口增長緩慢,人口再生產處于人口增長模式的傳統(tǒng)類型階段,具有“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特征。解放后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均壽命大幅度提高,尤其隨著婦幼保健、計劃免疫工作的展開,孕產婦與嬰幼兒死亡率也顯著下降。目前全區(qū)出生率不足16‰,死亡率不足6‰,自然增長率在11‰以下,與全國相比,西藏屬于高出生、高增長地區(qū),人口再生產向“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的現(xiàn)代類型過渡,城市和城鎮(zhèn)人口則開始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現(xiàn)代類型轉變。

二、西藏人口結構變遷及特點

(一)西藏人口的性別結構分析

人口的性別結構是反映人口現(xiàn)狀的重要方面,一般而言,男女性別比應該是平衡的,但西藏的性別比與全國相比具有獨特的差異性,表現(xiàn)為西藏人口的性別比經歷了較大幅度低于全國人口性別比并逐步接近的過程。

(1)總人口性別比。西藏人口性別比獨具特點,近年來總人口性別比由偏低趨于平衡。從歷次人口普查看,1982年“三普”性別比僅為97.85,特別是西藏的藏族僅為97.4。1990年“四普”西藏人口性別比向著正常狀態(tài)發(fā)生了微小的變化,但仍然偏低。2010年西藏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54.27萬人,占總人口的51.38%,女性人口145.95萬人,占總人口的48.62%,性別比為105.70,比“五普”時的102.67高出3.03%(見表1),與全國“五普”性別比106.74相比偏低,與全國“六普”105.20相近。[2]其提高原因主要是受漢族外來人口機械增長的影響所致,西藏漢族人口性別比已達到160.63,而西藏藏族人口性別比僅為101.51,所以全區(qū)人口性別比是較平衡合理的。

表1.歷次人口普查西藏總人口性別比            單位:萬人、%

 

總人口數(shù)

占總人口的比重

性別比(女=100)

合計

三普

四普

五普

六普

189.24

219.60

261.63

300.22

93.59

109.89

132.54

154.27

95.65

109.71

129.10

145.95

49.45

50.05

50.66

51.38

50.55

49.95

49.34

48.62

97.85

100.16

102.67

105.70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2010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

(2)分年齡組人口性別比。從生物學的意義上講,出生性別比是個常數(shù),即在沒有外部因素干預生育行為的條件下,出生性別比應該是穩(wěn)定在105左右的常數(shù),這一比例的正常范圍是103~107。[3]西藏O歲組人口性別比經歷了由偏低向正常的發(fā)展過程。“三普”時西藏全區(qū)O歲組人口性別比僅為99.4,“四普”時全區(qū)為100.3,藏族則僅為99.9,性別比偏低;“五普”時全區(qū)為102.55,“六普”時全區(qū)為106.50,藏族為106.12,0歲組性別比趨于正常。

正因為出生嬰兒性別比高于100,即出生嬰兒中男嬰多于女嬰,使得低年齡組人口性別比高于100,但由于男性的年齡別死亡率高于女性,因此隨著年齡的增長,男女人口基本持平,到老年組,則由于女性壽命長于男性,整個年齡組人口性別比隨年齡增長而呈下降趨勢。西藏歷次人口普查年齡性別比基本符合這一規(guī)律。從各年齡組性別比曲線圖中可以看出(見圖2),西藏“六普”0-59歲人口的性別比均大于100且逐步下降,即這一年齡段男性人口多于女性,60歲及以上人口的性別比小于100,即這一年齡段女性人口多于男性。值得說明的是,西藏性別比大于100的年齡組有后移的趨勢,“三普”、“四普”時是0-44歲,“五普”是0-54,六普后移到0-59歲,比“三普”、“四普”后移了15歲,比“五普”后移了5歲,說明西藏男性人口的壽命在逐步延長。(見表2)

表2.“五普”、“六普”西藏各年齡組性別比        單位:%,女=100

 

年齡組

五普

六普

年齡組

五普

六普

總計

0-4歲

5-9歲

10-14歲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102.67

101.37

102.76

103.03

103.50

109.61

107.92

106.27

110.15

105.45

106.15

105.70

105.14

104.16

103.63

109.03

111.88

108.43

110.44

111.18

109.01

108.93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69歲

70-74歲

75-79歲

80-84歲

85-89歲

90-94歲

95-99歲

100+

100.95

95.82

89.64

82.67

74.20

67.55

56.50

51.56

51.80

91.14

37.78

104.21

101.22

93.59

86.61

80.59

71.58

62.18

56.89

56.39

79.80

80.95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2010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

圖2.“六普”西藏分年齡組人口性別比趨勢圖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3)性別比的地區(qū)差異。在7個地、市中,總人口性別比高于全區(qū)平均水平的有阿里、那曲、林芝、昌都、日喀則5個地區(qū)(見表3),低于全區(qū)平均水平的只有山南地區(qū),拉薩市和全區(qū)水平相當。其中阿里地區(qū)最高,為109.06(“五普”時林芝地區(qū)最高,為106.50),比全區(qū)平均水平高出3.36個百分點,比最低的山南地區(qū)高出6.88個百分點。西藏人口性別比的地區(qū)差異并不具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經濟較發(fā)達和遷移人口(包括流動人口)占有較大比重的地區(qū),性別比相對較高。[4]阿里地區(qū)由于收入較高而吸引了較多的外來人口。值得注意的是,西藏與全國不同,藏族人的生育狀態(tài)基本上是自然生育,性別偏好不強,因此性別比是基本持平的,導致其人口性別比較高地區(qū)主要是受外來人口機械增長的影響,如來西藏打工經商、援藏人員多為男性,使得性別比提高。

表3.“六普”西藏各地、市總人口性別比   單位:人,%,女=100

 

地區(qū)

合計

漢族

藏族

性別比

性別比

性別比

合計

拉薩

昌都

山南

日喀則

那曲

阿里

林芝

1542652

287437

338097

166270

361611

239023

49802

100412

1459513

271986

319408

162720

341681

223358

45663

94697

105.70

105.68

105.85

102.18

105.83

107.01

109.06

106.04

151158

71513

16651

12274

16844

8568

5327

19981

94105

49552

9174

6119

8966

4414

2040

13840

160.63

144.32

181.50

200.59

187.87

194.11

261.13

144.37

1368355

210120

319120

152718

341466

229096

43988

71847

1348033

218984

308531

155690

330198

218333

43505

72792

101.51

95.95

103.43

98.09

103.41

104.93

101.11

98.70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二)西藏人口的年齡結構分析

人口年齡結構也是反映人口現(xiàn)狀的重要方面,在人口再生產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判斷人口變動趨勢的主要依據(jù)。

(1)人口再生產類型。人口學家桑德巴依據(jù)0-14歲、15-49歲、50歲及以上年齡組人口的比重不同,將人口的年齡構成劃分為增加型、穩(wěn)定型和減少型,來確定人口的再生產類型。[5]增加型低年齡人口比重大,出生率高,人口發(fā)展慣性大;穩(wěn)定型人口處于平衡狀態(tài),人口既不增加也不減少;減少型則與增加型正好相反。2010年全區(qū)總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731684人,占24.37%;15-49歲的人口為1825354人,占60.80%;5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445127人,占14.83%;同2000年相比,0-14歲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6.82個百分點,5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上升了0.65個百分點。從近三次人口普查看,0-14歲人口比重逐步下降,15-49歲人口比重逐步提高,50歲以上人口比重基本穩(wěn)定,各項指標更接近于增加型。(見表4)。

                表4.西藏人口年齡構成及人口再生產類型        單位:人,%

 

 

桑德巴年齡結構類型

占總人口的比重

增加型

穩(wěn)定型

減少型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0—14

15—49

50歲以上

40

50

10

26.5

50.5

23

20

50

30

35.6

49.8

14.6

31.19

54.63

14.18

24.37

60.80

14.83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2)人口年齡金字塔。根據(jù)“六普”西藏男女各年齡組人口構成比例繪制而成的“人口年齡金字塔”觀察(見圖3),底部0-4歲和10-14歲兩個年齡組較接近而呈收縮狀態(tài),20-29歲年齡組最寬,說明上世紀八十、九十年代出現(xiàn)了兩次人口出生高峰,從0-59歲幾個年齡組看,塔身較寬,說明這幾個年齡組人口數(shù)量較多,未來人口增長勢頭依然旺盛,也體現(xiàn)出西藏人口年齡結構較輕的特點。從人口年齡結構數(shù)據(jù)來看,全區(qū)常住人口中,0-14歲的人口占24.37%,15-64歲的人口占70.53%,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5.09%,勞動年齡人口(15-64歲的人口)比重大,也說明了我區(qū)勞動力資源豐富,為經濟發(fā)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但同時就業(yè)壓力也相對較大;盡管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較2000年提高了0.34個百分點,但提高的幅度并不算大,全區(qū)年齡結構是合理的。

圖3.“六普”西藏人口年齡金字塔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3)老年人口。2010年普查,西藏自治區(qū)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230365人,占總人口比重7.67%,比2000年普查時增加了35542人,比重增加了0.22%;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152908人,占總人口比重5.09%,比2000年普查時增加了28626人,比重增加了0.34%(見表5)。無論是按照國內標準計算還是按照國際標準計算的老年人口系數(shù)(國內標準為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10%、國際標準為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7%,即為老年型社會),西藏老齡化并不明顯,年齡結構較年輕。但近十年西藏60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率達到1.69%,65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率達到2.09%,與總人口年均增長率1.39%相比,老年人口增長速度快于總人口的增長速度。進入老年型社會后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老年人口負擔加重,按國際標準計算,“五普”時,西藏老年撫養(yǎng)比為7.42%,“六普”下降到7.22%,下降了0.20個百分點;按國內標準計算的老年撫養(yǎng)比則由12.13%下降到11.29 %,下降了0.84個百分點,老年撫養(yǎng)比并不高,這得益于解放后在黨中央和政府的關心和幫助下,西藏社會生產力的長足發(fā)展,人口死亡率的有效控制和人口出生率較高,15-64歲人口增長較快的緣故。

表5.“五普”、“六普”西藏年齡構成及撫養(yǎng)比     單位:人,%

 

指       標

“五普”

“六普”

增減

人口數(shù)

0—14歲

15—64歲

65歲及以上

815972

1676075

124282

731684

2117573

152908

-84288

441498

28626

占總人口比重

0—14歲

15—64歲

65歲及以上

31.19

64.06

4.75

24.37

70.53

5.09

-6.82

6.47

0.34

年齡構成指數(shù)

總撫養(yǎng)比

少兒撫養(yǎng)比

老年撫養(yǎng)比

56.10

48.68

7.42

41.77

34.55

7.22

-14.33

-14.13

-0.2

人口數(shù)

0—14歲

15—59歲

60歲及以上

815972

1605534

194823

731684

2040116

230365

-84288

434582

35542

占總人口比重

0—14歲

15—59歲

60歲及以上

31.19

61.37

7.45

24.37

67.95

7.67

-6.82

6.58

0.22

年齡構成指數(shù)

總撫養(yǎng)比

少兒撫養(yǎng)比

老年撫養(yǎng)比

62.96

50.82

12.13

47.16

35.86

11.29

-15.8

-14.96

-0.84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三)西藏人口的民族結構分析

“六普”數(shù)據(jù)顯示,西藏已是擁有50個民族成份的大家庭。全區(qū)常住人口中,藏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人口已達到91.83%,其中,藏族人口占90.48%,其他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1.35%,漢族人口占8.17%,同“五普”相比,十年間藏族人口增長289221人,其他少數(shù)民族增長9923人。

(1)民族人口構成及增長。西藏各少數(shù)民族中,以世居西藏的回族、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等人口所占比重較大。“五普”西藏共有46個民族(含兩未識別民族),其中藏族人口2427168人,占總人口的92.77%,漢族人口158570人,占總人口的6.06%,除藏、漢以外的其他44個少數(shù)民族30591人,占總人口的1.17%;“五普”中千人以上少數(shù)民族只有回族、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和其他未識別民族(僜人和夏爾巴人)5個。與“五普”相比,“六普”西藏少數(shù)民族人口增長較快,10年間新增民族4個,增長到50個民族(含兩未識別民族),其中藏族人口2716388人,占總人口的90.48%,漢族人口245263人,占總人口的8.17%,其他48個少數(shù)民族40514人,占總人口的1.35%;千人以上的少數(shù)民族增加至8個,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少數(shù)民族有13個,人口在100人以內的少數(shù)民族有26個。(見表6)

表6. “六普”西藏千人以上民族人口構成         單位:人、%

 

民族

藏族

漢族

回族

門巴

珞巴

柯爾克孜

哈薩克

納西

土族

其他未識別民族

人數(shù)

2716388

245263

12630

9663

3489

2678

2143

1133

1068

2317

比重

90.48

8.17

0.42

0.32

0.12

0.09

0.07

0.04

0.04

0.08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2)千人以上少數(shù)民族人口的地區(qū)分布。從各少數(shù)民族在西藏各地、市的分布看(見表7),西藏少數(shù)民族分布廣泛,相互交錯,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遍及全區(qū)7個地、市。“六普”西藏除藏族外,千人以上少數(shù)民族8個,人口35121人,占總人口的1.17%。其中,回族在少數(shù)民族中分布最廣泛,全區(qū)絕大部分地市都有回族人口;哈薩克族、納西族主要分布在昌都地區(qū),占全區(qū)哈薩克族人口的67.34%,占全區(qū)納西族人口的93.73%;柯爾克孜族主要集中在日喀則地區(qū),占全區(qū)柯爾克孜族人口的99.66%;土族主要分布在拉薩市,占全區(qū)土族人口的63.01%;門巴、珞巴、僜人和夏爾巴人主要聚居在林芝地區(qū),分別占到本民族人口的91.77%、93.92%和68.75%。

表7. “六普”西藏千人以上民族人口地區(qū)分布           單位:人

 

 

漢族

回族

藏族

哈薩克

納西

柯爾克孜

土族

門巴

珞巴

其他未識別的民族

總計

245263

12630

2716388

2143

1133

2678

1068

9663

3489

2317

拉薩市

121065

6412

429104

143

38

2

673

99

23

5

昌都地區(qū)

25825

576

627651

1443

1062

0

71

8

11

14

山南地區(qū)

18393

1011

308408

2

3

4

51

670

164

1

日喀則地區(qū)

25810

1434

671664

250

3

2669

162

7

14

703

那曲地區(qū)

12982

1230

447429

276

2

2

17

6

0

1

阿里地區(qū)

7367

253

87493

0

3

0

10

5

0

0

林芝地區(qū)

33821

1714

144639

29

22

1

84

8868

3277

1593

數(shù)據(jù)來源:西藏自治區(qū)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

三、西藏人口變遷的結論和啟示

事實上,第六次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已經昭示著,進入 21 世紀第一個十年之后,現(xiàn)階段西藏人口發(fā)展正呈現(xiàn)出與以往明顯不同的階段性特征。從深層次上看,西藏人口規(guī)模、結構、素質、分布等要素之間也呈現(xiàn)出互動、依賴甚至更加復雜的局面,人口自身發(fā)展以及與資源、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發(fā)展等問題聚集疊加,如何制定實施合理的人口政策,解決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內面臨的人口重大問題,從而實現(xiàn)人口、資源與環(huán)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現(xiàn)實命題。

(一)西藏人口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

西藏自元朝中央管轄以來,人口一直在100萬左右徘徊,人口增長非常緩慢,1951年和平解放時,由于沒有經常性戶口統(tǒng)計,一般都概括為“百萬農奴的西藏”。[6]解放初期,舊西藏地方政府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水平仍比較低,人口的增長數(shù)量很小,增長速度緩慢。1959民主改革,政教合一制度被廢除,宗教特權被取消,宗教勢力和影響也大大減弱,生產落后的趨勢逐漸被扭轉,大部分僧尼還俗,參與生產的人數(shù)大量增加,婦女嚴重過剩的問題得到緩解,生育率不斷提高,人口增長速度明顯增快。和平解放六十年來,人口比1953年噶廈政府提供的數(shù)字增加了兩倍,目前全區(qū)人口出生率與自然增長率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扭轉了西藏人口長期處于停止甚至下降的趨勢,標志著西藏人口走上了發(fā)展繁榮的道路。

(二)經濟社會文化進步是西藏人口發(fā)展的根本原因

一個地區(qū)的人口發(fā)展狀況,無不受其所處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fā)展條件的制約。西藏長期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tǒng)治之下,政治腐敗、社會體制松散、經濟文化落后、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加之宗教影響,導致西藏人口在和平解放前數(shù)百年間幾乎呈停滯狀態(tài)。西藏和平解放后,尤其是民主改革以來,社會制度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不僅在政治上有了人身自由和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且在經濟上解決了溫飽并向小康邁進,文化事業(yè)日益繁榮,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顯著改善,人口素質提高,加之政策的引導,使人口數(shù)量迅速增長。

(三)西藏現(xiàn)行生育政策與群眾的生育意愿相符

西藏是以藏族為主的地區(qū),中央政府給予西藏特殊的生育政策,尊重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和處罰行為。西藏自治區(qū)政府目前實行的是“一、二、三”的生育政策。“一”是指對在藏的漢族干部職工實行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的政策(特殊情況可經批準生育二胎);“二”是指在藏族干部職工中,除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胎外,一對夫婦只能生育兩個孩子,間隔要滿三年;“三”是指在農牧區(qū)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三個孩子(最好不超過四個),間隔三年左右,但堅持自愿的原則,自愿選擇生育數(shù)量,不做硬性規(guī)定和限制。應該說這一政策是比較符合西藏的實際情況的,從目前多數(shù)群眾的生育意愿來看,大多數(shù)農牧民群眾認為生三至四個孩子較為理想,如果用內地的標準來衡量,西藏農牧民群眾目前的生育意愿顯然偏高,但與他們的過去相比,這已是巨大的進步。

總之,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得到的西藏人口規(guī)模、人口性別年齡構成、人口地區(qū)分布以及民族、就業(yè)、教育、遷移流動、婚姻生育、城鎮(zhèn)化、居住環(huán)境等方面的翔實數(shù)據(jù),將為西藏有效實施“十二五”規(guī)劃提供權威和重要基礎依據(jù)。同時,新時期人口普查賦予一種新的使命,即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還關乎公共政策調整與完善以及構建以人口管理為主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這是因為,人口普查相關數(shù)據(jù)資料不僅對于適時有序完善生育政策有重要意義,同時還對于加強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基本住房等公共服務,進一步完善戶籍、社會保障、就業(yè)、民政等社會事業(yè)的改革發(fā)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發(fā)表于《西藏民族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

 

[參考文獻]

[1]西藏自治區(q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西藏自治區(qū)統(tǒng)計局.2010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2011年8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局.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公報[EB/OL].2011年4月28日.  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3]李建新.中國人口結構問題[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4]西藏自治區(qū)人口普查辦公室.世紀之交的中國人口(西藏卷)[M].北京:中國統(tǒng)計出版社,2005.

[5]黃榮清.年齡結構對人口增長的作用力度量——兼談中國少數(shù)民族人口年齡結構[J].中國人口科學,1996(2).

[6]扎呷、鄭堆.淺談藏傳佛教對“一江兩河”流域人口的影響[J].西藏研究,1993(4).

(網絡編輯:旦增朗達)